自行车大赛摔车死竟无保险 逆转改判协会须赔83万确定

郭姓男子参加自行车赛,不慎摔车死亡。(图/中华自行车骑士协会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郭姓男子参加「中华民国自行车骑士协会」在2014年举办的「AMD环台东自行车赛」并缴交含保险的2千元报名费结果发生擦撞而人车倒地,送医不治身亡。家属原本以为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但因协会未将自行车赛列为投保事项,而无法获偿。家属起诉求偿,一二审均不准,但高院一审逆转改判协会须赔偿83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中华民国自行车骑士协会」在2014年4月12-13日举办「2014环花国际自行车大赛系列活动」之后名称变更为「AMD 环台东自行车赛」,活动全程台东县境内举办。郭姓男子报名参加,并缴交报名费2000元,报名简章注明「费用内容:含保险、环花东纪念衫....」。

不过活动当天下雨,场地湿滑,郭男于4月12日上午10时20分许,骑经台东县台11线省道92公里以南约50公尺处,与其他参赛选手因挤迫发生擦撞而人车倒地,经送医救治,于当月24日死亡。家属原本以为郭男有投保,应该可以获得理赔,但没想到协会所投保的(旅行平安险、公共意外责任险)保险契约,竟将自行车赛列为不保事项,结果家属不能获得理赔。家属不满,认为协会应该负责,因此起诉,求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时,协会拒绝赔偿,辩称已按报名简章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无可归责;另外比赛事规划维安交管等均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无过失。一二审法院均采信,驳回家属请求。

案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更审法院却出现逆转判决。高院认为,虽然协会确已为参赛选手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及「大会公共意外责任险」,但根据报名简章,参赛者必认定协会负有对参赛者投保完善保险以保障其生命身体安全之义务。另外旅行平安保险对于参赛选手之生命、身体安全核属最大之保障。显然参赛之郭男系协会将投保旅行平安保险方决定参与赛事,即便协会在赛前公告「本赛事投保『大会公共意外责任险』」,仍不能免除投保旅行平安保险(不得将自行车赛列为不保事项)之义务。

因此更审法院依照《民法》「债务不履行」相关规定,认为协会依简章之记载,仅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及「大会公共意外责任险」不符债之本旨给付,而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协会)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之情事,改认定协会必须赔偿。而虽然家属认为应该理赔200万元,但高院根据报名费为2500元的旅游平安险100万元计算比例,改判决协会应理赔831480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