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电动自行车纳管 今起须投保强制车险

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指出,道交条例及强制车险修法后纳管及纳保微型电动二轮车,一次投保期间为3年,已使用未达1年的旧车须至少投保2年,已使用逾1年的旧车至少须投保1年,1~3年期保险费分别为563元、971元及1358元。

林志宪表示,保险公司已自28日起开始受理民众投保,目前有8家业者已受理实体投保69件,今日起另有6家业者开放承保,民众可洽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投保。另有业者将于12月12日起提供网路投保服务。

林志宪指出,此次修法给予2年调整过渡期,在新规上路前已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黏贴审验合格标章的微型电动二轮车,车主应在2年内依规定登记、领用、悬挂牌照,逾期未领照者可依违反道交条例处以1200~3600元罚锾、并禁止上路行驶。

林志宪表示,微型电动二轮车的使用年限较少,经咨询厂商统计的电池更换数推估,目前仍在使用中的微型电动二轮车有约20多万台。林志宪提醒,虽然新法赋予2年调整过渡期,民众仍应尽速投保强制车险及领牌,以保障投保权益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