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忘保强制车险恐遭撤照 金管会吁留意5次提醒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明定,汽车所有人应投保强制车险,若不幸发生汽车交通事故,导致车外第三人或车内乘客伤害或死亡,可在法定给付范围内,将应负赔偿责任移转给保险公司承担,包括每人死亡给付200万元、失能最高给付200万元及伤害医疗最高给付20万元。

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表示,若强制车险投保义务人未依规定投保,或保单届满前未再投保,经公路监理机关执行路边稽查、警察机关执行交通勤务或因违反道交条例并同举发者,公路监理机关将处以罚锾。若强制车险保单届期逾6个月仍未续保,依法车辆牌照将被注销。

为避免民众忘记续保导致保险空窗期,金管会已请保险公司在保单约满30天前通知车主续保,若到期后仍未续保,届满后30日内至少再通知2次提醒。若到期后第2个月及第5个月仍未续保,保险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将再寄送提醒通知,意谓车主至少会收到5次提醒通知。

此外,俗称电动自行车的微型电动二轮车,已在去年11月30日正式纳管及纳保强制车险,新车须全面投保、旧车则有2年缓冲期。据金管会统计,目前微型电动二轮车强制车险有效保单数为9万5272件,提醒车主应尽速投保强制车险。

林志宪指出,保险公司的强制车险提醒通知,是依据民众投保时留存的地址、行动电话或电子邮件信箱,寄发续保及重新投保等相关通知,若联络资讯有异动,请即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事宜,以避免没收到提醒投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