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班公车司机尽职充电竟遭电死 获赔381万余确定

公车司机充电遭电死,获赔381万余元确定。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指南客运张姓司机,2014年3月间,要驾驶公车前发现电瓶电力不足,自行取用接电车接上公车充电,但却因为连结线握把上的绝缘塑胶脱落,惨遭电死。家属求偿,最高法院今日判决维修公司与维修技工必须连带赔偿381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案发于2014年3月2日清晨5时许,张男是当天指南客运第一班公车司机,他在淡水站准备发车时,发现公车没电。于是他依照规定,自行取用停车场维修站内的接电车,将连结线接上公车进行充电,并发动车辆。公车发动后,张男打算解开电车的连结线,但因连结线握把上的绝缘塑胶脱落,电流外漏,张男当场电成休克。同事发现后紧急送医,但张男仍不治。家属起诉求偿689万余元。

一审士林地院认定张男具有20%的过失,因此判决指南客运委托维修的敦峰汽车工业公司,及派驻淡水站的王姓维修技工,负担80%责任,需连带赔偿435万余元。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维修公司拒绝赔偿,辩称张男本身罹患心藏疾病,可能看见火花,惊吓过度导致心肌梗塞而死亡。但高院审理后,根据法医鉴定结果,认定张男确实因为触电,导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维修公司与维修员确实具有过失,必须赔偿。但张男未使用置于接电车旁之手套徒手接电,才会被漏电电死,自己也有30%过失,因此改判维修公司与维修员连带赔偿381万余元。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日期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