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屋主隐瞒凶宅事实 转手两次才被踢爆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三民区一栋透天厝,在民国85年底发生火警,当时造成3人葬身火窟,而这栋透天厝也因此成为凶宅。原陈姓屋主似乎串连仲介隐瞒凶宅事实,在99年9月把房屋售予程姓女子程女又于今年5月将房屋转手卖出,才被最新的买主发现是凶宅,解除买卖合约。现在程女透过议员,要向陈姓原屋主求偿。

程姓女子透过房仲业者买下一栋凶宅,被蒙在鼓里,直到今年5月转手售出才被费姓买主发现,程女后来向前屋主及仲介业者求偿无门,25日找高雄市议员李乔主持公道

李乔如在议会召开记者会指出,高雄市三民区一栋透天厝民国85年底发生火警,造成3人葬身火窟;陈姓前屋主于99年9月透过房屋仲介业者卖给程女,程女随后于今年5月经另一家仲介业者转售费姓女子,费女买下后发现是栋凶宅,于是提出解约,并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约。

程女说,她向陈姓男子购屋时完全相信仲介业者所调查屋况,仲介业者也提供卖方具名签署标的物现况说明书,详注该屋未曾发生大火,也不是凶宅。程女表示,陈姓男子刻意隐瞒凶宅事实,造成她金钱时间精神损失,她向陈姓男子请求买卖无效,原价买回并赔偿她的装潢费用,并向仲介业者要求退还仲介费,但对方都置之不理。

李乔如当场电话联络仲介业及陈姓男子未果。与会的高雄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郑秋洪表示,依程女提供的陈情资料显示,本案仲介业者未善尽查证责任,致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应负连带责任;程女可依消保法提出申诉或诉诸法律讨公道,消保官愿意全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