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舞小姐落港溺毙 醋男假造事故判无期
曾姓男子与在舞厅工作的黄姓女友人99年5月间发生争执,趁她酒醉之际推落高雄兴达港溺毙,再假造2人随着小货车落海意外,高雄地方法院28日依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曾男于民国97年底在舞厅认识被害人后,多次以每小时1000元代价约她外出,但被害人发现被告每次约她在海边等暗处见面,都会对她搂抱而感到厌烦,双方多次发生口角。
黄女多次拒绝曾男的邀约,但迫于生计,案发当晚答应与他外出,被载往高雄兴达港区后,被告不满被害人迳自喝酒冷落他,且频频用电话与多位友人相约,让他醋劲大发,双方发生口角,被告趁被害人陷于酒醉之际,将她推入海中溺毙。
曾男见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捞上岸,并假造2人随着小货车落海、仓促逃生,再通报警消有人落海,待警消抵达现场处理时,被告坦承犯案及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