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药勒毙前女友 男为劫财判无期

新竹男子陈冠霖因缺钱花用,将前女友约出,迷昏勒死并强盗财物,历审考量他向死者家属道歉,尚未至罪无可逭,判无期徒刑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陈冠霖因缺钱花用,假藉最后一次聊天及喝酒,将前女友约出来,迷昏后再勒死并强盗财物;死者父亲斥责陈男把女儿当提款机,请求法官判死,但历审认定他的犯行不算残忍且犯后有悔意,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31岁的陈男与30岁的戴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在交往数个月的时间内,他在同居期间多次偷窃她钱财,且把戴女当成提款机,前年他将脑筋动到她手机网银的存款,并备妥FM2药物后,假意邀约她喝分手最后一次酒,再杀害强盗。

陈男将戴女约到新竹市一间汽车旅馆内杀害,隔天中午因未退房,房务人员进屋察看,才发现戴女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且颈部疑有勒痕,送医后死亡;检警调查后发现,陈男缺钱花用,得知戴女有些许存款后,萌生歹念勒死戴女后强盗财物。

法院开庭时,死者父亲表示,陈冠霖就是为了要钱,把他的女儿当提款机,不断骚扰要钱,分手后还冷血强盗杀害,让他永远没有办法再见到女儿,他请求法官将陈男判死。

一审及二审考量,戴女死亡时年仅30岁,青春年华戛然而止,她的2名年幼子女也顿失依靠,在成长期间突然面临母亲的骤逝;对戴的父母而言,所疼爱的宝贝突然殒命,造成的冲击及创伤显然非轻。

历审认为,陈男造成损害虽巨大而无可弥补,但其杀人的手段尚非残忍恶劣,在审理时也表示对死者父母很抱歉,对自己所为很后悔,其所为尚未至罪无可逭,必须处以极刑而与世间永久隔离的程度,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