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屋3个月惊觉住「凶宅」! 2房仲隐埋实情...爽赚159万下场惨

▲黄、郑2名房仲2014年买下一凶宅,2016年时为求顺利脱手,隐匿凶宅实情房屋卖给许姓男子。(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黄姓男子是一家不动产加盟店负责人,2014年时他看好一房产后,虽然知道该屋是凶宅,但还是说服了刚入行的郑姓员工一起买下,以作为日后投资用,后来为求顺利交屋,2人隐匿凶宅实情,转手后获利159万元。新屋主则在买房3个月后才转转从邻居口中得知该屋曾发生命案桥头地院审理完依诈欺罪,分别判黄男5月、郑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经营不动产的黄男2014年3月看好一房产,明知该地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案件(即凶宅),但还是鼓吹刚入行的郑姓员工一起投资,最终2人以共同名义出资480万买下。后来转卖时为求顺利脱手,他们双双讲好隐匿「凶宅」实情,在2016年11月成功将房屋以639万卖给郑姓买家,中间赚取159万元的高额获利。新屋主郑男在2017年1月间,辗转从邻居口中得知该房地是凶宅,经查证后确认属实,惊觉受骗,报案向2房仲提告诈欺。

法院审理时,黄、郑2房仲矢口否认犯行,黄男表示自己当初才刚从事买卖房产,对许多细节都不是很清楚,就他自己认为该屋并不算凶宅,直到入行多年后才比较清楚凶宅定义,他承认一开始没有如实告知确实有疏失,但否认自己有诈欺意图;郑男则表示,案发当时他才刚踏入该行,这间房产是他第一间成交的屋子,在交屋时他仅负责签名,中间的规定都不是很清楚,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什么好处。

许姓前屋主到庭作证,表示自己当初要将房屋卖给黄、郑2人时,就有告知他们该屋曾发生过自杀案件,也有在买卖契约手写注明「烧炭自杀,跳楼自杀,确认,许OO」。黄男法庭坦言,「屋主有提过母亲因为癌症末期跳楼身亡,她本来就要死了,只是选择这种方式」。

桥头地院审酌,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故的房屋,就是一般所称的「凶宅」,就算它未对房屋造成物理性损害,但就一般社会大众而言,心理层面多少对于能否安全居住会有疑虑,是影响行情嫌恶因素。黄、郑2人以低价购入凶宅,隐匿实情后再以高价转手,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又两人频频否认犯行,本应受罚,但考量他们愿意买回该房地、弥补现任屋主损失,最后共依犯诈欺取罪,分别判黄男5月、郑男4月,得易科罚金15万、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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