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何寿川就是1788号原始股东 北检敢具体求刑的6原因

文/洪绫襄陈彦淳

8月18日凌晨0点20分,收押将届2个月,羁押庭一裁定交保,家人员工便用短短90分钟凑足4亿元现金火速送进台北地方法院法警室,好让永丰总裁、永丰金前董事长何寿川赶紧回家。尽管遭检方以特别背信、收受不当利益重罪起诉,何寿川离开北院前脸上还是一如以往地挂着一抹微笑

何寿川自始至今都否认相关犯行,认为没致使公司受损,坚信三宝还款后就不会延烧自身,但从起诉书中看得出,检察官并不认为三宝将款项还清就能让何寿川减轻其刑责,甚至还具体求请法院从重量刑:何寿川遭求刑12年,并科罚金3亿六6000万元,没收不法所得1200万美元;游国治则遭求刑10年、并科罚金3000万元;永丰银行总督陈佳兴也遭求刑10年、并科罚金2500万元。检察官究竟掌握哪些证据,对素有名望的社会贤达求处如此重刑

事证一何寿川就是上海1788大楼的原始股东

检调指出,2006年三宝集团负责人李俊杰以Star City公司为名,与顶新集团、美商美林基金共同投资Link Mart公司,控有上海1788号大楼产权。而何寿川早在○六年时,就以自有Dynabasic公司,间接投资Star City525万美元,开始对1788大楼进行投资;换言之,何寿川本来就是1788号的原始股东之一。

○七到○九年间,美林基金有意退股,李俊杰找上何寿川筹资1.6亿美元,要买下美林基金手上股权,并由何寿川筹措其中的8000万美元,且需于一一年1月4日完全到位,此一过程再次证明何寿川与1788号大楼的关系匪浅。但永丰余集团却透过关系企业,不断放贷大量资金予三宝集团,作为加码1788号的资金,显然已经触犯关系人交易红线

事证二集团企业融资收取不当利益,换取1788号更多股权

三宝集团以Giant Crytsal(Star City的上层公司)的名义,向永丰金租赁海外公司GC与永丰银行海外子公司SPC办理6000万美元融资时,检调指出,何寿川竟私下与李俊杰约定,必须以该次融资金额的二成,即1200万美元,充作何寿川个人入股Link Mart公司的股权,「何寿川因为协助提供资金予三宝集团,得以多获取Link Mart公司3.56%股权之分配利润。」

言下之意,何寿川不仅让公司借贷给自己投资的1788号,还企图中饱私囊,再次增加他个人在1788号的持股比率。…(本文截自财讯536期,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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