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莒光号「靠车门」摔落铁轨惨死 台铁无罪逆转判赔287万

男违规搭莒光号「靠车门」摔落铁轨惨死 ,台铁原本无罪却逆转判赔287万。(中时资料库)

一名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陈姓男子,去年7月9日晚上从彰化火车站搭乘521车次莒光号南下时倚着车门站立,但隔天凌晨0时,陈男却被台铁员工发现他倒卧花坛车站第一月台下方身亡,陈男认为台铁列车门未关紧,导致陈男摔落,事后声请国家赔偿。彰化地院审理后,一审认为台铁有疏失,判决台铁须赔偿陈男双亲共518万余元,但二审大逆转改判免赔,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今宣判,再度逆转判赔,但赔偿金降为287万元。

判决书记载,警方调查,陈男于108年7月9日下午7时40分在彰化车站搭乘521车次莒光号南下。列车在花坛站前南美路平交道时,车厢车门均为关闭状态,却在花秀路平交道时显示陈男站立开启之车门口,经过花坛站后之明德街平交道后,开启之车门即无死者影像。

死者父亲认为,所有列车在行驶中,车厢门都是绝对关闭的,无法私自随意开启,也不该是能轻易开启,除非是车厢门故障,才会让儿子因临近车厢门时,因列车行驶中产生的颠簸不慎跌落车厢门外,造成儿子死亡,因此提出国赔声请

但台铁抗辩时表示,员工在列车进出各站时,均有确认各车门关闭状态,该辆列车在花秀路平交道影像显示该车门为关闭状态,陈男当时背倚靠车门旁,其站立方向正对且可直眼平视「危险!禁止站、坐车门口」、「车辆行驶中请勿开启车门」等警示,右侧并设有「请勿在车厢间通道伫留」之警示,且陈男当时双手交叉置于前揹背包上方。列车于行驶中及进站前、后均会广播因列车摇晃,请旅客应站稳并握好扶手、注意列车行进间勿 随意开启车门及倚靠或站立车门口等应遵守相关事项。陈男违法站立于车厢出入口通到处,且可能因其随意开启车门而不慎摔落,并非人员之过失或设施故障所致,已尽安全维护义务。

法官审理后则痛批,台铁自认车厢老旧不符成本效益,未安装车辆行进中封锁车门系统,把契约之外部成本恶质性内部化,罔顾人命只求经营绩效之经营方式相当不足取,且本件车门随意开启事件并非第1件,10几年来台铁依然故我,罔顾大众运输之企业责任,且不图改进外,欲将行车设备不良之行车风险以标语或广播提醒乘客注意而豁免,事故发生后又以被害人与有过失图减轻责任,岂有此理,揆之人道理、国法均有不容,抗辩不足采信。法官认定陈男父母求偿有理,判决台铁彰化车站须赔偿陈男父母分别245万1264元及273万2432元。仍可上诉。

家属上诉后,台中高分院认定台铁已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并无过失,判台铁免赔。但最高院发回更审,又逆转判赔,但赔偿金降为2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