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台铁行驶中跌出车门摔月台死亡 国赔判决出炉
彰化县陈姓男子有智能障碍,于2019年间搭乘台铁莒光号当列车进入花坛站时,因陈男靠近第四车厢车门旁却开启,陈不幸掉落月台当场死亡,更一审民事判台铁须赔偿陈男父母分别各138万元、149万元的赔偿。(中时资料库)
彰化县陈姓男子有智能障碍,于2019年间搭乘台铁莒光号当列车进入花坛站时,因陈男靠近第四车厢车门旁却开启,陈不幸掉落月台当场死亡,一审判台铁赔偿518万,经二审逆转判免赔,经上诉,更一审法官认为,该车门处于人力得开启状态,台铁仍有疏失,民事判台铁须赔偿陈男父母分别各138万元、149万元的赔偿。
判决书指出,陈姓死者当天于彰化田中站售票机购买田中往二林站复兴号来回车票1张,近中午时搭上507车次莒光号至二水站下车后,再搭乘510车次莒光号至彰化站下车,于晚间再搭乘521车次莒光号南下,在进花坛站时,陈站第四车厢的车门处,因车门是开启,陈在摔落花坛站第一月台北侧,经送医不治。
判决书指出,陈姓死虽因智能不足经家人向桃园地方法院声请辅助宣告,但事发前并无因精神疾病就医,可独立行动,无须一定要辅助人陪同。陈的父母认为,台铁管理有疏失,列车行驶间车门不应可任意开启,向台铁请求593万元的抚养费与精神慰抚金。
台铁答辩,陈上车的第四车厢门为开启状态,而列车在花秀路平交道前的南美路平交道摄影影像显示该车门为关闭状态,陈当时背倚靠车门旁,其站立方向正对且可直眼平视「危险!禁止站、坐车门口」、「车辆行驶中请勿开启车门」右侧并有「请勿在车厢间通道伫留」等警语。
台铁答辩,因列车摇晃,行驶中及进站前、后均会广播请旅客应站稳并握好扶手、注意列车行进间勿随意开启车门及倚靠或站立车门口等应遵守相关事项,但陈时双手交叉置于前揹背包上方。
彰化地院一审认为,台铁不能以车厢老旧、未安装车辆行进中封锁车门系统推卸责任,不良之行车风险以标语或广播提醒乘客注意而豁免,事故发生后又以被害人有过失图减轻责任,岂有此理,判台铁得赔陈男父母518万元。案经二审以台铁提出无过失证据,判免赔。
但陈姓死者家属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法官认为,台铁本来就知道列车车厢门是可以人力开启,为何没有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因此发回更一审,经民事庭法官审酌,认为台铁应赔偿陈姓死者男父母分别各138万元及149万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