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车站女客坐月台突跳轨亡!台铁员被控过失致死 一审判决出炉
台铁南港车站去年发生旅客落轨遭列车撞击身亡案件,士检认为吴姓站务佐理未发现旅客落轨而酿成悲剧,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士院认为,吴男没有过失,日前判决无罪,可上诉。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吴姓站务佐理民国108年8月26日担服转辙工列车监视等勤务,下午2时45分,一名王姓女旅客独自坐在第一月台1车处,不久后掉落轨道,2时49分许遭进站列车撞击,送医不治。
检方认为,吴男在列车进站前,从联络室走到第一月台13车处监看列车,并给予进站准许号志前,可透过月台上监视器查知王女动向,竟疏未注意加以警告。
起诉认定,死者从坐在月台到遭撞击期间长达4分钟,当时月台1车处没有其他人,并无难以发现的情形,认定吴男疏未注意,显有过失。
吴男否认过失,辩称没看到轨道上有旅客,也没有其他旅客反映,而且他工作地点在13车处,离1车处距离遥远、光线昏暗,监视器有死角,旅客掉在轨道边缘,很难发现。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检察官曾到场勘验,站在第一月台13车处往1车处观看时,若无手电筒光线辅助,确实难以发现轨道上有无人员站立。
承审合议庭传唤多名台铁人员作证,认为吴男在列车进站前必须在联络室待命及处理其他事务,联络室内只有列车即将进站画面,无从得知月台状况;而列车即将进站时,王女早已跳下轨道,且南港车站为地下化车站,轨道一片漆黑,即使透过监视器也无法清楚察觉王女在轨道上。
判决并指出,王女主动跳下月台,也无呼救或试图爬上月台之举,吴男在进行列车监视时必须同时观看月台及7台监视器,且南港车站先前未发生落轨事件,吴男对于王女自行跳下月台突发事件,难有预见的可能,并无过失可言,判决无罪。
►北极灵芝天然珍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