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保母照顾4月婴出事 「急救不当」死亡!最终判决出炉
▲4月大女婴托人照顾,结果吐奶后失去意识,送医后不治。(示意图/记者邝郁庭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越南籍女子麦氏,2020年8月受托照顾4月大的婴儿,结果仅照顾6天,婴儿一早吐奶后,麦氏发现婴儿突然失去意识,麦氏惊慌拍击婴儿头部、摇晃其身体,试图叫醒婴儿,但仍无效。送医急救后,婴儿最后竟不治身亡。一审认定麦氏过失致人于死,轻判1年6月;但二审改认定伤害致人于死,重判8年;不过更一审又改轻判1年6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麦氏2020年8月间,受同乡所托,不收费用并照顾她刚出生约4月大的女婴。结果仅照顾没几天,第6日上午7点半左右,麦氏喂女婴吃奶后,女婴吐了一身奶,麦氏随即帮女婴清洗换衣服,并将脏衣物拿到浴室清洗。没想到回过头后,发现女婴脸色有异,而且还失去意识。
麦氏随即拍击女婴头部,并摇晃其身躯,试图叫醒女婴,但女婴仍无反应。麦氏随即打电话叫救护车,将女婴送医急救,但女婴最后仍因头部伤害,导致硬脑膜下腔出血,以及缺氧缺血性脑病变。女婴住院治疗2个月后,因脑组织软化坏死,泌尿道感染及肺炎,引发脑损伤、败血性休克并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家属不满提告,检方根据法医鉴定报告,认为麦氏虐婴致死,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麦氏当时仅为急救方式不当,并无杀人故意,因此仅依照「过失致人于死罪」,轻判有期徒刑1年6月。
但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合议庭根据法医研究所的鉴定结果,认为「女婴死亡的结果研判与他人有相关」;再加上高院另外找了林口长庚医院做鉴定报告「其伤势成因应为头部两侧遭受重击,或打击一侧时,另一侧接触面为坚硬表面,加上剧烈摇晃所致」、「一般正常情形以『叫醒』为目的之拍击,不能解释其颅内出血及脑伤」。因此高院二审认为,女婴的伤势无法排除儿虐之可能性,再加上鉴定报告均指出有虐童可能,所以二审改依照「伤害致人于死罪」,重判麦氏8年。
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的更一审又认为女婴本身有凝血功能异常的问题,再加上麦氏当时急救不当,才会造成死亡结果。最后更一审又依照「过失致人于死罪」,轻判1年6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9日采信更一审见解,驳回上诉,麦氏获轻判1年6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