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台风假强上友人国中女儿! 台中色男死不承认「判决出炉」

台中市卓姓工人去年9月台风假,趁友人上班独留国中女儿在家,前往友人家性侵少女得逞,卓男犯后却矢口否认,台中地院一审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10月徒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卓姓工人去年9月趁友人台风假上班,独留国中女儿在家,竟前往友人家性侵少女得逞,卓男犯后却矢口否认,甚至辩称「不确定当天有没有到友人住处」。台中地院一审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卓与少女的母亲是朋友,并有少女住处钥匙。去年9月4日一早7时多透过通讯软体聊天得知,友人台风假仍要上班,独留少女在住处,竟在同日9时多前往友人住处,趁少女睡觉时,不顾其意愿强脱少女裤子性侵得逞。直到少女外祖母前往住处,并因想上厕所进入房间,卓才停止并离开。

事后少女将此事告知闺密,辗转传到少女母亲耳中,经打电话和少女确认才知道女儿遭卓男性侵。母亲再打给卓男质问,「那是我女儿欸」、「我很相信你,但你那句没有分寸,我慌了」等语,但卓男否认称「可能动作比较粗鲁,拉少女裤子碰到其身体」,少女母亲带着她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时,卓男矢口否认对少女进行强制性交,甚至辩称「不确定当天有没有到友人住处」,未与少女发生过性行为。但法官认为,少女在审理时陈述过程与情节与侦查时相符,为亲身经历,且少女与卓男无恩怨,无动机诬陷,又调查卓男当天手机基地台连线资料,当天案发时间确实出现在附近,且卓男警询时坦承当天有到友人住处,后来才改口不确定有没有去,考量综合证据后,认为卓男的辩词无法采信,

台中地院审酌,卓知道少女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竟为满足私欲违反少女意愿性交,并考量卓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且未与少女与其父母达成和解或赔偿其等损害,犯后态度不佳,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10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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