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在厨房洗碗 连她女儿都不放过!色男强吻摸乳惨了
辛男对女友的女儿强吻还袭胸,被依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辛姓男子与单亲妈欢欢(化名)是情侣,不料,2023年1月某日晚间,辛男趁欢欢在厨房洗碗时,见欢欢女儿小萱(化名)在客厅独处,不顾小萱拒绝,强吻颈部、左耳及左脸颊等,还伸手抚摸胸部,予以强制猥亵得逞。小萱借故躲进厕所传讯息给友人及姊姊,告知被侵犯一事并请代为报警。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她在案发后约15分钟,就传讯告知姊姊及友人,案发后约20分钟,以口头告知母亲。小萱姊姊作证时指称,她的母亲与辛男是因本案而分手,案发当天她不在现场,但有收到小宣的讯息告知辛男的行为,她当时有叫小萱注意自身与母亲的安全。
辛男则是坦承,他有亲小萱及抚摸胸部,但辩称,他有先询问并经过同意。而小萱恐怕是因为他与他的妈妈交往,是在她的父母尚未离婚前就开始,小萱才会对他心存怨恨,而有陷害的可能。
辛男还辩称,他事后经小萱的母亲告知,她有个友人是直播主,为了让小萱有钱可以打赏,该位友人怂恿小萱提告,以便向他索取赔偿。
法官认,辛男之辩解自相矛盾,又与事理、常情及相关事证均不相符,更无从举证借以证明他所说为真,自然不足采信。
法官审酌,辛男虽未有性侵害犯罪前科,于本案发生时已年满56足岁,更与小萱母交往,竟然罔顾人伦,对交往对象之女儿,违反其意愿予以强制猥亵,对小萱之身体、心理造成难以抹灭之伤害,也严重破坏社会善良风俗,恶性非轻。
法官考量,辛男已与小萱达成和解,小萱也表示愿意原谅,让事情和平解决就好。日前依法判决,辛男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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