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肉包摔断腿跛脚10个月 失业女客击败公所获33万国赔
彰化陈姓女子2015年8月23日前往和美知名肉包店消费,却在转身下阶梯时踩空跌进路面的坑洞,导致骨折,长期无法行走而丢了饭碗,气得提告要求国赔68万元。彰化地院法官认为和美镇公所确实有疏忽,扣除肉包业者已支付的7万多元,最后判公所须赔偿33万元。
▲陈女摔伤之后至少经历10个月的治疗、复健。(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陈女指控,当时肉包店附近的人行道正在进行路面翻修,所以业者在人行道上放了一块铁片方便客人行走,但并未完全覆盖窟窿,她下午4点多买完肉包转身走下阶梯,没注意到有洞而踩空跌倒,导致右脚踝脱臼并远端胫腓骨骨折,必须住院进行开放性复位及钢钉钢板固定手术。
更糟糕的是,陈女的复健之路也不顺利,直到2016年3月仍感到疼痛,后续又住院多日并进行多次手术将破碎的骨头重建复位,同年6月才拆除钢钉,期间因伤无法工作而失去经济基础,让她身心受创,加上事后公所人员立即派人去填补窟窿,显然是自知理亏,气得提告要求68万的国赔。
▲这一跤肉包业者赔偿7万元,公所也得赔上33万多元。(示意图/路透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和美镇公所代表则反驳,2015年8月间肉包店附近的人行道并未进行修缮工程,更没有指示任何人放置铁片覆盖水沟,这是业者自行在路面及店面之间铺设缓坡,一般人不注意都有可能踩空,何况是穿着高跟鞋的女性。
不过,彰化地院法官认为,纵使事发期间并未动工,但水沟盖附近有坑洞是事实,业者自行铺设铁片救济,公所却没有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也未设置警告标示,显然有疏忽,考量到业者已经支付陈女7万元的,最后裁定公所须赔偿33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