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喊小三「媳妇」 正牌人妻忍9个月反击!获赔30万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陈姓人妻不满丈夫外遇沈姓女子,两人还以结婚生子前提交往,甚至连公公私底下都喊沈女媳妇」,让得知这件事的她大受打击,因此决定提告求偿30万元。虽然沈女辩称已经分手,但台北地院法官认定她的行为确实侵害陈女的配偶权,日前裁定应赔偿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陈女一直忍到丈夫与沈女分手9个月后才提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陈女在判决书中主张,沈女因为公司业务关系与丈夫搭上关系,却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况下,仍以结婚生子为前提展开交往,两人时常相约在外见面、过夜,就连公公私底下也会叫沈女「媳妇」,让她相当难堪。

陈女表示,丈夫对于与沈女交往、约会等事皆坦承不讳,她为了这件事情饱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决定向沈女提告求偿30万元。

对此,沈女坦承,在2019年1月到10月间的确曾与陈女的丈夫交往,后来在同年10月底分手,「她和丈夫在2018年4月就分居了,我并不是他们婚姻生活破裂的原因,况且我们早在2019年10月间就已经分手,她却拖到2020年7月才提告」,时间上根本不合理

不过,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沈女承认曾与陈女的丈夫交往10个月,交往期间做过牵手、亲吻等行为,这些行为的确都已经侵害到陈女的权益,况且是否提告、要在什么时候提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容他人置喙,最终不采信她的说词,裁定应赔偿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