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怨媳妇不做家事 动手家暴判赔精神赔偿

公公怨媳不做家事,动手家暴法官判决精神赔偿。(林和生摄)

萧姓男子抱怨媳妇不做家事,日前在住处发生争执,不仅徒手殴打对方头部、脸部,更恐吓「要杀了妳、要让你死」,吓得女方报警提告,屏东地院法官审酌后判决需赔偿女子2万1060元精神赔偿及医药费,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萧男某日晚间8时许,住处内因细故与媳妇发生争执,除恐吓「要杀了妳、要让你死、我现在想要你的命、你都不知道」等语,事后更拳脚相向,导致女方头部创伤、下唇撕裂伤0.5 公分、右上臂挫伤等伤害。

萧男坦言动手,但辩称恐吓的部分是气话,都是因为媳妇不做家事,将2个女儿丢给他照顾,才会去找媳妇沟通,请她不要吵闹,不然生活很难过。

承审法官认为,公媳有缘成为一家人,因生活习惯家庭背景不同,同居一处时,难免有所摩擦误会,本应互相理性沟通,和平相处,且萧男年长媳妇20余岁,人生经验较丰富,更应懂得暴力无助于解决问题的道理」

但竟在一怒之下动手伤人,造成媳妇精神上痛苦,徒增彼此间嫌隙,实在是做了不好的示范;考量萧男殴打媳妇时仅徒手而未持武器,并非预谋下重手,且媳妇伤势已康复,可见伤势不重,审酌后判赔精神赔偿2万元,加上1060元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