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吿衰!偷电动车被电死 车主判赔家属23万「精神损失费」

电瓶车大陆流行的交通工具。(图/翻摄北京青年报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湖北武汉刘先生化名)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家楼下充电,不料被一名男子「看上」,当时正在下大雨导致电池漏电,偷车男因此触电身亡。事后,男子家属向刘先生要人民币20万元的索赔金(约台币90万元),且「一分都不能少」。最终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人民币5万元(约台币2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根据《北京青年报》报导,刘先生将电动车放在1楼公共空间充电,但因当时刚好下雨,导致电池漏电,偷车男在行窃时不小心电死。车主表示,他住的是老旧社区,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平时下班就将车放在小区门口方便骑行,「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

事发后,偷车男的家属找到车主,「狮子开口」要求赔偿人民币20万元,且表示「一分都不能少」,如果不赔偿就要告上法庭。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刘先生赔偿人民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报导指出,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小偷不去偷车,就不可能触电,其他车主也在乱停车充电,他们为什么没有负责,就是因为小偷没有去偷其他车主的电动车。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我说连老天爷也应该担责,如果不是老天爷下雨,电动车也许就不会漏电,小偷就不会被电死了。」

据报导,「法院让刘先生赔偿人民币5万元,似乎更像是对小偷的同情,也是践行了近年来社会流行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的伦理,把同情弱者人类情感用到了极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的情况,在法理上误读了所谓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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