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恋花翻车33死逾3年!职灾+丧葬+扶养费 领队家属获判赔261万

蝶恋花旅行社举办一日赏樱团不料游览车回程途中翻覆,酿成33死重大事故。(图/资料照)

记者刘昌松、庄智胜台北报导

蝶恋花游览车翻覆事件发生至今已逾3年,当时游览车上包含导游司机共44人,整起事故共酿成33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导游萧如进、司机康育薰也在这场车祸中罹难,事后萧如进家属提出告诉,向蝶恋花、及康育薰家属求偿。士林地院审酌后,判定蝶恋花应给付萧家新台币97万2000元;而康家则应与蝶恋花、或友力通运有限公司连带给付萧妻146万2240元、及给付萧家扶养费18万2571元。

这起重大死亡车祸事故发生在2017年2月13日晚间9时许,当天蝶恋花旅行社举办武陵农场赏樱一日团,并由司机康育薰驾驶游览车、导游萧如进领队,带着42名团员出游,岂料返程途中行经国道5号连结国道3号处时,游览车却因车速过快,于弯道边坡处翻覆,酿成33人死亡惨剧

事故发生后,蝶恋花老板周比仓周继宏面临舆论谴责,且罹难的导游萧如进、及司机康育薰家属也纷纷提出求偿。其中萧如进妻子美英、及萧父萧维成(于2018年9月已殁,改由继承人萧博铭萧国斌萧美月续行诉讼程序)向蝶恋花公司请求职灾补偿金、另因整起事故司机康育薰经检方调查后认定有过失责任,因此萧家同时也向康妻谢尚蓉、及继承人康宜诚康宜甄康宜筠求偿。

士林地院审酌后,认为蝶恋花公司对萧如进确实具有指挥监督管理权限,并按实际工作日数及加班时数计算给付萧薪资,足见双方为雇佣关系,故依《劳基法》第59条第4款规定萧家得请求蝶恋花给付职业灾害补偿金97万2000元。

另依刑事警察现场勘验报告、及检视行车影像纪录器与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可认定司机康育薰驾驶游览车进入闸道弯道时未煞车减速,导致车速超过临界速度,进而致使游览车翻覆而发生事故,康之行为应有过失;而当天康所驾驶之游览车为蝶恋花公司所有,靠行于友力通运公司康又受雇于友力。因此法官判定,康家应于继承之遗产范围内,与蝶恋花公司、或友力公司(任一公司给付后,另一公司即免给付义务)连带给付萧妻黄美英丧葬及扶养费146万2240元;另康家还应于继承之遗产范围内,与蝶恋花公司、或友力公司连带给付萧博铭、萧国斌、萧美月扶养费18万2571元;而萧博铭、萧国斌各请求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则均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