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恋花翻车理赔争议 富邦产:依法不赔,非业者拒赔

蝶恋花旅行社樱团13日晚间21时12分时,于国道5号接国道3号翻覆33死。(图/记者柳名耕摄)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蝶恋花赏樱团游览车在国道五号翻车,其中李姓夫妻女儿3人全数罹难,留下的独子李男,却无法领取由富邦产险承接的乘车责任理赔金。对此,富邦产险表示,「李先生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请求权,对妹妹身故部份则无,因此,哥哥并无向游览车业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富邦产险指出,既然游览车业者无赔偿哥哥的责任,保险公司就无法依据保单赔付;而李男父母赔偿金部分,富邦产险已于22日签结,23日即可拨入李先生帐户,李先生无法请求妹妹的责任险赔付,依法令规定无法赔付,而非业者拒赔。

产险业者说明,游览车乘客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游览车业者依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并支付保费,若游览车发生意外导致乘客死伤,而遭受受侵权人之请求赔偿时所需承担的责任。因此,重点在于谁受侵权,谁就可以求偿。

日前金管会保险局也指出,责任险是依照《民法》的侵权行为做请求,项目和行为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就有请求权,不过兄弟姊妹之间,需要有实际付出才有请求权,因为双方并无抚养义务,所以没办法请求。

富邦产险表示,国道五号蝶恋花旅行社赏樱团翻车意外,夺走33条人命,截至目前为止,完成5名个人伤害险身故者保险金1,300万及17位乘客责任险理赔金3,400万元给付,共计给付保险赔款4,7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