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车撞死仅获赔30万 家属抗议专家判定也只提高到60万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车祸案件时,实务上会多参考双方肇事责任比例协商赔偿金。(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行人穿越路口不幸遭到汽车撞死,结果家属难以接受保险公司仅能理赔30万元而提出申诉,只是经专家调解也只能提高到60万元,家属感到很无奈,考虑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是保户驾驶汽车发生车祸事故导致行人死亡,与行人的家属先在县市政府调解车祸协商赔偿事宜,汽车驾驶肇事者已同意赔偿316万元也获得死者家属同意,可是最后该肇事驾驶所投保的强制汽车责任险与汽车第三人责任险的产险公司,不同意理赔该金额而破裂,双方遂到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调处。

保险公司主张仅能理赔230万元中,包含丧葬费用50万元,精神慰抚金每位家属80万元(6位家属为480万元),合计共530万元。

由于该起事故为行人违规闯越路口,依车祸鉴定报告为肇事主因,保险公司因此主张保户的肇事责任分担比例从三成提高到四成,因此主张应理赔行人家属的金额为212万(计算式:530万*40%),为有利和解提高到230万元。

而230万元则是包含强制险身故保险金200万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主张保户的第三人责任险部分,仅须理赔30万元,其余为政府规定的汽车强制险保险金。

在精神慰抚金部分,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则是衡酌双方当事人身分、年纪、经济地位情形,认为应以每位继承人100万元计算为适当,因此保户、车辆驾驶者应赔偿行人家属的金额为650万元(计算式:50万元+100万元*6人)。

然而,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认为驾驶汽车的保户涉嫌超速且未注意车前状况,撞到违规闯越路口的行人而酿死亡车祸,肇事责任应再提高一成,因此评议理赔金额应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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