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强调行人死亡车祸判赔60万合理 产险界惯例七三分担责任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对于行人穿越马路被撞身亡而遭产险拒绝高额理赔一案,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强调所调处结果第三人责任险须赔60万元尚属合理,并表示双方当事人无法接受该评定结果,可改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法官审理

《ETtoday保险云》报导的「行人被车撞死仅获赔30万 家属抗议专家判定也只提高到60万」一案中,评议中心委员们表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记载,行人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而穿越道路。驾驶人则是未注意车前状况与涉嫌超速。

比对双方当事人交通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强弱,如果没有行人违规穿越道路也就不会引发这次的交通事故。行人知道自己违规穿越道路,如果能注意往来人车小心穿越道路,亦可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而車辆驾驶人未注意車前狀况,导致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与事故发生有因果牵連。故该案行人穿越马路遭汽车撞为重伤不治死亡之案,行人违规穿越道路为肇事主因,車辆驾驶人未注意車前狀况为肇事次因。

由于车主除了依政府规定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之外,还额外购买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其投保产险公司便须对于超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以上之部分,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而产险界一般的汽車肇事责任分摊处理原则,肇事主因者多事分摊70%,次因者分摊30%责任。由于被保险车辆涉嫌超速,提升其肇事责任为40%应属合理。

因此,行人违规闯越路口导致该起车祸事故具与有过失,而且为肇事主因,应负担60%的肇事责任,汽车驾驶则是未注意车前状态及涉嫌超速,是该起车祸事故的肇事次因,应分担40%的肇事责任。

目前该案死者行人家属继承人共6人,计算驾驶对于行人家属应负担的赔偿金包含丧葬费用50万元,精神慰抚金部分衡酌双方当事人的身分、年纪、经济地位情形,认为应以每位继承人100万元计算为适当,再计算驾驶肇事责任40%,其应赔偿金总额为260万元(计算式:650万元*40%=260万元)。

而车主所投保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2条规定,保险人依本法规定所为之保险给付,视为被保险人损害赔偿金额之一部分;被保险人受赔偿请求时,得扣除之。

也就是说,行人家属已经领取强制险死亡给付200万元,所以依照前述规定扣除后,家属可获驾驶保险金赔偿金额应以60万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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