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调解达人/和解常无效 少谈一人赔7万 产险业提告

民众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务必记得报警及拍摄现场。(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许多民众发生车祸后与当事人协谈赔偿到签和解书时,务必留意是否已获得涉及本案所有当事人投保保险公司同意,避免日后业者取得保户代位求偿权,而将你状告法院索赔相关修车费补偿金

目前产险公司透过法院,向车祸当事人提出类似这样的民事赔偿官司相当多。

以下是宇轩国际法律事务所廖芳律师第一人称口述她处理的真实案例,希望像江妈妈这样的事件不要再度发生。

「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这句话用在江妈妈身上,真贴切。

江妈妈因为不懂法律,车祸被撞所获得的赔偿金,得全部赔回给保险公司。

「律师,二年多前的车祸,受伤的人是我,而且我都已经与肇事者和解,保险公司当时也在场。为什么法院又判我要赔修车费给保险公司?」

「这样,当初因为车祸受伤赔给我的钱,吐还给保险公司都还不够!」

江妈妈气急败坏的拿着小额诉讼判决书给我看。我看着判决,心想这可不妙!

二年多前,一对情侣女友开着男友车行经转弯路段时,与骑摩托车的江妈妈发生碰撞。江妈妈因此骨折受伤住院二个多月,不能工作

事发后,这对情侣很友善,女的说他男友有保险,一切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就好。」

「我们到调解会谈,保险公司也在场,女方赔了我六万元,我们还写下和解书,约定对这起车祸事件不再追究彼此的法律责任。」江妈妈说到当时调解情况。

「因为已经和解,我没对这名开车小姐提出过失伤害告诉。因为已经和解,所以后续车祸鉴定结果判定全部是我过失,我虽不服,但也没再表示意见。」江妈妈说。

「没想到,车祸发生快满二年,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是保险公司告我要赔这名男子汽车修理费七万元。」

「为什么我明明已经和解了,法院还要判我赔偿七万元修车费给保险公司?」江妈妈好生委曲的诉说事件的原委

【法律注意事项

车祸所生的损害,大略可分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

一般交通车祸案件发生的损害原因,除了「身体受伤」外(以下简称「人身损害」),通常也伴随着「财物的毁损」(以下简称「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医药费、无法工作的劳动损失、看护费、精神慰抚金等;而「财产损害」通常是指汽车(或机车)的修理费,或其他财物的损失。

所以,关于车祸事件的和解,一定要就「人身损害」及「财物损害」二项一起和解,才能彻底一次解决纷争

案情解析

这位江妈妈的案例,就是因为车主和实际开车的人不同,才会在和解之后还被告上法院。

江妈妈和女方和解,只能说和解了一半,也就是只就「人身损害」的部分达成和解。

可是车主是女方的男友,江妈妈和女友谈和解时,男友都未出现,也没有授权任何人谈汽车毁损的和解事宜

而鉴定结果又认定江妈妈要对车祸负全部肇事责任,所以,法院才会判江妈妈要赔七万元修车费给保险公司。

【调解注意事项】

像江妈妈这样的案例在和解时,可以注意以下五点事项。

注意一:车主和肇事者是否相同?

注意二:如果不同,是否与车祸相关人等都已参加和解?或有谈和解授权书

注意三:「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是否都纳入和解范围内,并清楚写在和解书上?

注意四:不管是否和解,对于肇事鉴定委员会的车祸鉴定或覆议结果,不能轻忽,一定要多表达自己意见。

注意五:如果和解不顺利,伤者要在6个月期间内提出刑事告诉;并在2年内向法院请求民事赔偿。

《车祸调解达人》栏目主要是提供民众处理车祸协商过程时,须要注意的相关交通法规、事故鉴定书判读、法律、保险等相关咨询。民众可电邮至leehuihsuan@ettoday.net 洽询,信中务必留下可让记者联络电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