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遇车祸只能赔钱换考绩? 国防部提解方护权益
过去常有现役军人驾车不慎导致民众受伤,而被索高额赔偿,甚至影响在军中考绩,升迁与工作权都可能受损。为此,国防部计划修正「陆海空军军官士官考绩绩等及奖金标准第四条修正草案」,加入因过失犯罪情节轻微者,不在此限」等草案条文,以保障志愿役官兵的权益。
由于时常有现役军人不慎跟民众发生车祸,即便情节轻微,常常只能认赔,甚至被「敲竹杠」,更严重者还会影响到在军中考绩,进而影响到升迁,导致军中士气多少受挫。
为解决军人权益的问题,国防部预告修正「陆海空军军官士官考绩绩等及奖金标准第四条修正草案」,就是要加入「因过失犯罪情节轻微者,不在此限」,可以让官兵安心服役。
对此国防部表示,现役军人驾车不慎导致人民受伤,遭索高额赔偿,如果拒绝和解,纵犯罪惡性及情节轻微,在人民未撤回告诉,经检察官起诉并受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形下,其当年度考绩即不得评列甲等,而致影响升迁或留营工作权。
国防部指出,司法院释字第715号解释,在标准第4条第4款增订「但书」规定,将因案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拘役、罚金或宣告免刑、缓刑确定者,其考绩绩等不得评列乙上以上,「不包括因过失犯罪情节轻微者」。
国防部指出,认过失独因疏忽而触法,恶性不同故意犯罪,偶然一次,且其过失情节轻微者,难认其入然欠缺应具备的服役品德、能力而影响国军战力。因此在第四款增订但书规定。
▼军人驾车偶有赔偿问题。(图/蔡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