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日报社资遣7员工 调解期间解雇无效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国语日报」制版组及机印组、发行组夜班的7名员工2021年遭报社资遣,7人不服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报社资遣行为已符合最后手段性原则,但调解期间资遣无效,判决2021年7月8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雇佣关系存在,报社须给付这段期间薪资。
7员工提告主张,报社在2021年6月8日召开会议,以业务紧缩、亏损为由裁撤他们所属单位并资遣,他们在同年月7日向北市政府劳动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7月14日召开调解会议,是报社劳资争议调解期间资遣,违反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其资遣当属无效。
7人表示,就算报社经营有亏损,其中牵涉因素甚多,亦与他们是否在职无关,且报社尚有位在精华地区之不动产,可供出租或待都更获利,资遣仍不符合必要性与最后手段性原则,他们不接受资遣。
台北地院认为,7员工拒绝报社的退休或优惠资遣条件,坚持需以原劳动条件继续雇用,且报社亦无适当职缺供原告转职,报社所属人力仍持续减少,可依劳基法终止其劳动契约法律关系,国语日报的资遣行为,应已符合最后手段性原则。但调解期间的雇佣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