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古达人」盗图挨告 当庭和解获撤告

「复古达人」张信昌遭控侵权,今当庭与告诉人达成和解。(黄捷摄)

新北市土城区「鹿港甘仔店怀旧餐厅」的老板胡宏明(中),是本案照片的著作权所有人。(黄捷摄)

「复古达人」张信昌被控盗用6张摄影著作,用来设计店面装潢及展览场景,涉违反著作权法。台北地院今开庭,张与著作权所有人胡宏明历经1个多小时协商,当庭和解获撤告,北院近期将判决公诉不受理。

张信昌被控盗用果实出版社出版《台湾古董杂货珍藏图鉴》中「胃活」、「天然果汁」、「歧山」、「味王」等6张照片,收录许多老旧文物的图鉴,文物所有者胡宏明是作者之一,拥有书里所有文物照片的著作权,这些照片当初是由知名摄影师刘信佑所拍摄。

因张信昌的律师之前答辩称,文物商标属于原企业,类似文物照片在网路上也随处可见,本案照片只是单纯拍摄老旧文物,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仍有疑虑。北院故传唤刘信佑出庭,还原照片拍摄过程。

刘证称,他当时印象很深刻,拍摄地点在胡宏明位于土城的餐厅,要拍的物件很多,花了3天左右才完成。因为要做为图鉴使用,除了要光线均匀,不能有反光,还要调教色彩,清楚呈现物件细节,这在当时「底片时代」是非常困难的。

刘信佑说,有些物件长超过2公尺,不只要架2盏以上摄影棚闪光灯,还出动大底片的徕卡120相机,其他小物件则使用135相机,所有设备价值超过200万元,无论在拍摄技巧,还是拍摄设备,都不是一般人可以克服的。

证人诘问完毕后,法官审理附代民事赔偿案,认为有和解机会,极力协调双方和解。

胡宏明最初求偿300万元,张信昌却只愿赔偿20万元,胡不满表示,他2014年就发现张盗用照片,张当时同意不会再犯,事后却继续偷用,收藏品都是他的心血,承包1百多个案件中,就有29件盗图,6张照片重复使用共37次,让他非常痛心,张却只想赔20万元了事,「欺人太甚」。

法官劝说,依过去照片侵权判例,1张最多2万多元,建议将求偿金额降为50万元,并签下附带条约,要求张未来不可再盗用,否则盗1张再多赔7至10万元,胡同意后,表明这个金额是底限,却换张信昌无法接受,表示他的公司资本额才100万元,赔50万元影响很大。

法官见双方都不愿退让,一度休庭10分钟,最后改不公开审理,前后历经1个多小时终于达成和解,胡男也同意撤告,但由于有签下保密协议书,双方离开法院时,均拒绝透露和解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