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超速撞死违规行人愿赔316万求和解 却遭产险公司推翻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一位车主因未注意车前状况且涉嫌超速,撞上违规穿越马路行人,酿成死亡车祸。车主与死者家属保险公司理赔员陪同下出席调解会,同意316万元和解。未料产险公司会后以未在和解书签名同意,仅愿给付保险金250万元,差额66万元须自行负担,气得保户提出申诉。

车主表示,她向产险公司投保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保额为150万元,加上强制险死亡给付200万元,两者相加共有350万元,理应足以支付该车祸和解金额316万元。

而且产险公司理赔员当日出席车祸调解会时,也未反对她和死者家属所谈的和解金额,岂能事后推翻和解协议,拒绝全额理赔。

产险公司则回复说,理赔员虽有出席当日调解会,并且已表达公司只能理赔230万的立场,但现场未获保户接受。

由于车祸鉴定报告是指出死者行人未依规定行走斑马线而违规穿越马路,为车祸肇事主因,而保户未注意车前状况及涉嫌超速为次因,故死者的肇事负担比例应为7成,保户一方为3成。依此比例计算产险公司可理赔保险金230万元。

但保户坚持要支付316万元,产险公司的理赔员便未在会议纪录上签名表示同意。目前可融通提高到250万元(含强制险),其余差额由保户自行负责。若保户不签署赔款同意书,产险公司也就无法赔付。

保户则认为,她所投保的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的保额为150万元,加上强制险死亡给付200万元总额共350万元,高于和解金316万元,并没有超出保障范围

而且产险公司既然已经派理赔员代表参与和解事宜,除非能证明有正当理由拒绝和解条件,否则应该依和解书内容履行。

由于保户的主张未获产险公司同意全额理赔316万元的情况之下,已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提出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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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须了解车祸赔偿金并非会由所投保的汽机车等相关保险全额理赔。(图/达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