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小妹」藏111金条突身亡 5兄姊法庭上闹翻天
▲5名兄弟姊妹为了金条闹上法院。(图/达志/示意图,无关本案)
屏东一名李姓妇人过世后留下111条黄金,而长年与她同住的小女儿在母亲过世后,将黄金存入银行保管箱内,怎料隔年她也突然过世,而她的兄姊这才知道,小妹在银行内藏了大量金条。对此,二哥郑男主张,其中500两是他多年以前托母亲购买的,应该归他所有。高雄高分院则认定他举证不足,判他败诉。
判决指出,这111条黄金共重达33公斤,市值约新台币4000多万元,而郑男主张自己从20多年前开始工作后,就有把部分薪资交给母亲保管,其中的500两金条就是他先前托母亲购买的,怎料最小的妹妹会瞒着其他兄姊,在母亲过世后把那些金条都藏到银行保管箱内。他也是直到小妹死亡后,才知道黄金的下落,而他也指出,自己的黄金经清点后,已短少为480两,同时表示自己持有黄金的保证书,认为这全部的黄金应该是他自已一人所有。
郑男的4名兄姊辩称,既然黄金是存在小妹的保管箱内,依法就是小妹个人所有,同时指出,郑男在20年前根本没有足够收入可以购买如此高额的黄金,并质疑如果黄金真的是他所有,为何母亲死后却不告妹妹侵占,非要等到小妹死后才提告?
屏东地院认为,郑男提出的黄金只数和保管箱内总数不吻合,单纯持有保证书也并不能证明他就是黄金的所有人,况且黄金若真的是郑男所有,他却还等到小妹过世后才提告,明显不合常理,因此判他败诉。郑男不服判决结果上诉,但高院也认为他举证不足,驳回他的上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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