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师飙78公里超速撞死国一生 「曾是他老师」却3年未和解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云林县张姓国小教师2015年6月22日上午7点多开车行经一处T字路口时,撞上骑脚踏车的林姓国一生,导致对方伤重死亡,一审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不过,林生父母不满儿子就这样被「曾经的班导师」撞死,而且肇事整整3年都没有和解,愤而透过检察官提起上诉,台南分院二审则改判7个月有期徒刑。

张男当天开车经过事发路口时,地上明明有「慢」字的标线,仍以超越限速60公里的速度行驶,并在通过路口时撞上骑脚踏车准备左转的林生,瞬间连人带车弹飞再重摔落地,送医急救诊断出颅脑损伤出血、胸腹腔脏器损伤出血等伤害,最后在同日下午2点30分因中枢神经性并低血容性休克身亡。

▲张男超速行经路口,结果撞死骑脚踏车的学生。(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虽然张男认为是林生突然左转酿祸,但死者的父母和检方都觉得孩子只是为了闪避路边停车才会稍微偏离方向双方一审都被认为负有肇事责任,他则被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不过,林生的父母觉得刑期太轻,于是透过检方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该路段明明有「慢」字提醒驾驶人注意路况变迁,应该减速慢行,张男却以时速约78到81.9公里的速度行进,况且当时天气晴朗、自然光线充足,柏油路面也很干燥、无缺陷、无障碍物客观上没有不能注意的状况,足以认定他确有过失驾驶的行为。

▲林姓死者还是张男以前教过的学生。(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而承办这起车祸案件警员也证称,「汽车是由南往北走,同学是骑脚踏车由南往西左转,他在左转前有先减速但没有停下来,结果一转过去就被撞上,撞击部位是脚踏车前轮及汽车右前方保险杆,然后同学就被弹飞了。」

合议庭表示,纵使林生在这起车祸事故中也有过失,但肇事主因还是张男所致,加上他曾是死者的国小导师,案发3年来却不曾与对方家属达成和解,考量到他的犯后态度以及受害者家属心情,二审同样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相较于一审加重1个月的刑期,但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