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看电影违规停车 惨酿1死车祸判赔270万

▲(示意图肇事者违规停车酿成死亡车祸 。(图/翻摄百度

记者曾俊豪北京报导

北京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底和妻子通州一家电影院看电影,由于当时人潮众多,李姓男子在地下停车场绕了20多分钟仍找不到车位,最后索性将车停在路边,没想到却导致另一名柳姓男子驾车追撞,伤重不治。案发家属提告求偿,最后法院认定双方各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李姓男子赔偿60多万人民币,将近台币270万。

北京青年报》报导,案发当天,李姓男子和妻子看完电影已是晚上11点多,准备驾车回家时,发现车辆左后方有明显被撞的痕迹,而在停车处前方六、七公尺处,停放着一辆白色小轿车,不断闪着黄灯两辆车之间还有散落一地的车辆外壳碎片

李姓男子上前查看,发现汽车驾驶倒在方向盘上,一动也不动,李姓男子便立刻报警。之后,交警和救护车都赶到现场,将其抬出事故车辆时,驾驶柳姓男子下半身已不能动弹,说话口齿不清,血压升高,后续抢救无效,隔天宣告不治,死亡原因脑出血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监视器和鉴定纪录,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提到,「柳某因脑出血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否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无法确定,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不清……不确定柳某和李先生的事故责任。」

北京市通州人民法院外观 。(图/翻摄百度)

尽管警方开出的事故证明无法断定李姓男子责任,死者家属仍坚持是肇事者违规停车才导致这起车祸,于是将李姓男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车辆修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10多万元(约台币500万)。

通州法院认为,案件审理焦点是柳姓男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在校阅相关卷证后,认定死者驾驶的车辆右前部确实与被告停放于路边车辆的左后方相撞,由现场车身碎片来看,证明两车发生剧烈碰撞,因此认定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开庭期间,李姓男子提出死者可能是事故发生前已经突发疾病法官则认为证据不足,即使死者在某事故发生前自身突发疾病,李姓男子将汽车停放于路边的违法行为,势必对死者在特殊身体状态下的紧急反应造成阻碍等不利影响,依旧难脱其责。由于死者当时驾驶车辆从后方驶来,未确保安全导致相撞亦负有责任,法官最终判定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