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义交指挥酿死亡车祸 遭判刑、赔钱

去年3月某工程公司在彰化县秀水乡番花路与正兴路口施作自来水管埋设工程,工程单位申请5名义交,疑似指挥不当导致吴男驾驶重机以时速70公里的速度撞上80岁的洪姓老翁,最终不幸死亡。(民众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去年3月某工程公司在彰化县秀水乡施作自来水管埋设工程,5名义交疑指挥不当,导致吴男驾驶重机以时速70公里撞上80岁洪姓老翁,老翁不幸死亡;法官认为,义交指挥不当是肇事主因,吴男虽无肇因,但未减速,依过失致死判义交、吴男均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义交还需赔偿家属5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4月21日上午,当天在该路口负责交通指挥的义交人员分别是48岁柯男、65岁林男、57岁郭男、56岁许男及37岁林男,5人分别站在正兴路北侧、南侧、番花路口西北侧及东向车道等,负责管制往来车辆。

当天上午8点50分左右,吴男驾驶重型机车沿番花路由东往西行驶,当时站在番花路超商前的林男用无线电通知路口,待白色小客车通过后即可放行,其未注意吴以高速70公里骑在白色小客车后方。

负责放行正兴路车流的郭男,看到白车后即吹哨停止番花路往来车辆,而放行正兴路车辆通过,以致吴男与准备通过路口的80岁洪姓老翁2车碰撞,洪倒地受伤送医急救,同年9月26日因败血性休克并呼吸衰竭死亡。

法官认为,依彰化县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意见书,义交柯、林、郭、许是肇事主因,站在超商前指挥的林姓义交尽管无肇事因素,但因疏未注意吴男骑机车经过并及时通报,认其有疏失,也与车祸有因果关系。

法官审酌,吴男虽无肇因,但其行驶到闪光黄灯交岔路口时,并未减速,以时速70公里通过路口,避煞不及而撞死人,有过失。考量家属与5名义交成立调解,依过失致死罪,将5名义交各判处7月、缓刑2年,义交需各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共50万元;吴男也被判7月徒刑,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