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铺设沥青缺乏安全措施酿死亡车祸判赔
嘉义地方法院法官判沥青施工包商赔偿。(廖素慧摄)
沥青公司铺设嘉义县新港乡县道166线27K处路段,未依规定设置施工标志、拒马及交通锥等交通管制设施,萧姓老翁骑机车行经此处,因路面与排水顶盖高低差达5公分,人车摔倒,重伤不治,3名儿子求偿,法官判决沥青公司及张姓工地负责人赔偿3人各18万1500元。
嘉义县政府发包105年度县道维护计划─水上乡县道165线及新港乡县道166线道路改善工程,得标营造商转发包给一家沥青公司刨除路面及铺设,这家沥青公司于去年12月间施工,当月22日上午萧姓老翁骑机车经过新港乡县道166线27K处施工路段。
该路段路面与路旁排水沟顶盖高低差达5公分,机车轮胎辗压路面与排水沟顶盖之交界后,失控撞击路旁木桩,连人带车摔倒,萧姓老翁伤重不治。
法官审理,萧姓老翁左手残缺,未依身心障碍者报考驾照,骑车进入施工路段疏于注意路况,但施工包商也未做好安全措施,双方各有责任,判决沥青公司及张姓工头赔偿萧姓兄弟3人。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