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交指挥不当害翁遭撞亡 指挥与被指挥的都遭判刑
去年3月某工程公司在彰化县秀水乡番花路与正兴路口施作自来水管埋设工程,工程单位申请5名义交,疑似指挥不当导致吴男驾驶重机以时速70公里的速度撞上80岁的洪姓老翁,最终不幸死亡。(民众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法官认为,指挥不当是肇事主因,吴男虽无肇因但未减速撞人,依过失致死将义交、吴男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义交则需赔偿家属损失。(民众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去年3月某工程公司在彰化县秀水乡番花路与正兴路口施作自来水管埋设工程,工程单位申请5名义交,疑似指挥不当导致吴男驾驶重机以时速70公里的速度撞上80岁的洪姓老翁,最终不幸死亡;法官认为,指挥不当是肇事主因,吴男虽无肇因但未减速撞人,依过失致死将义交、吴男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义交则需赔偿家属损失。
判决书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4月21日上午,当天在该路口负责交通指挥的人员分别是48岁的柯男、65岁林男、57岁郭男、56岁许男及37岁林男,5人分别站在正兴路北侧、南侧、番花路路口西北侧及东向车道等,负责管制往来车辆。
当天上午8点50分左右,吴姓男子驾驶重型机车沿番花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时站在番花路超商前的林男用无线电通知路口,待白色自小客车通过后即可放行,其未注意吴以高速70公里骑在白色自小客车后方。
导致负责放行正兴路车流的郭男,看到白车后即吹哨停止番花路往来车辆,而放行正兴路车辆通过,以致吴男与准备通过路口的80岁洪姓老翁2车碰撞,洪倒地受伤送医急救,同年9月26日因败血性休克并呼吸衰竭死亡。
法官认为,依据彰化县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意见书,义交柯、林、郭、许是肇事主因,尽管认站在超商前指挥的林姓义交无肇事因素,但因疏未注意吴男骑机车经过并及时通报,故认其有疏失,与车祸有因果关系。
驾驶重机的吴男虽无肇因,但其行驶到闪光黄灯交岔路口时,并未减速而以时速70公里的速度通过路口,避煞不及撞死人,应认有过失。考量事后家属与5名义交成立调解,依过失致死罪,将5名义交各判处7月、缓刑2年,并赔偿洪姓老翁家属;至于撞人的吴男,则判处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