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同事「帮我解热」1个月后分了 小王要赔30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夫控诉妻子与同事阿强(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在交往期间不仅以「宝宝」、「老公」互称,还传送「你要帮我解热」、「没有整天亲嘴嘴的」等暧昧讯息,愤而决定对阿强提告求偿60万元。虽然阿强坚称与人妻没有「超友谊」关系,但并未获得彰化地院法官采信,日前仍被判应赔偿人夫30万元。

▲人妻坦承曾与阿强发生1次性行为。(示意图/VCG,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人夫在判决书中主张,他在偶然间发现妻子疑似有外遇迹象,经询问,妻子坦承出轨同事阿强,两人发生过1次性行为,之后双方仍继续保持联系,他要求阿强远离妻子,阿强竟回复「出来讲看是要怎样」;后来他查看阿强与妻子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发现两人以「宝宝」、「老公」互称,还有许多表达思慕、爱恋之情的暧昧讯息,这才决定硬起来提告,向阿强求偿60万元。

阿强辩称,他与人妻并无不正当的男女交往关系,人夫也没有提出具体事证证明,况且在对话纪录中,他与人妻并无谈及性行为话题,一切纯属人夫的臆测,不足采信;退一步而言,就算认定他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希望法官考量到他还有欠债未还,以及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扶养,酌减赔偿金额。

人妻则到庭证称,她与阿强原本是同事,交往大约1个月,期间曾在摩铁发生1次性行为,事情曝光之后,两人就没有再继续交往了。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在证据对话纪录中,阿强与人妻确实互称彼此为「宝宝」、「老公」,甚至传送「你要帮我解热」、「没有整天亲嘴嘴的」、「因为我们会吸住」、「老公真的好爱好爱妳」等暧昧讯息,互动宛如热恋中的情侣,如果不是正在交往中的男女,应该不至于用此类亲密口吻多次进行交谈,因此不采信阿强的说词,并判他应赔偿人夫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