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3小时签「750万元和解书」!小王人妻求赔少点:我们没经验 法官准了
▲小花被丈夫抓奸后,隔天两人办理离婚。(图/示意照/CFP)
台中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和人妻小花(化名)开房间3小时,被小花丈夫小光(化名)抓奸在床,当下签了要支付给对方共750万元的和解书。两人后来提告,主张对方趁他们「无经验」的情况下,要求签和解书,明显高于一般外遇和解金20至50万元行情,有失公平。而法官也认为,被告有获取暴利的情事,改判两人共赔160万元。
判决指出,2018年10月某天中午12时半到下午3时半,小花和小明到一间汽车旅馆。小光逮个正着后报案,双方在派出所签和解书,约定小明要给600万元,其中先给100万元,剩下的500万元分100期,每月给5万元;小花则要给150万元,先给20万元,剩下的130万元分65期,每月给2万元。小花和小光案发后隔天办理离婚。
后来小明和小花越想越不对劲提告,主张对方律师指「外遇和解金均有高达1000万元」,他们急迫、轻率及无经验情形下,分别约定给付高达600万元及150万元,明显高于一般外遇和解金20至50万元行情,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原告两人因涉及通奸行为,于无经验、急迫之下,轻率承诺超过其等所能负担赔偿金额,将有碍两人正常生活,如强令两人依约履行,客观上显失公平;被告有获取暴利情事,原告请求减轻给付,应属正当。
▼小明和小花开房被抓奸在床。(图/示意照/CFP)
法官审酌两人侵害被告的配偶人格权,及两造的身分、地位、经济状况与清偿状况,认小明应减轻为130万元(已赔偿110万元),而小花应减轻为30万元(已赔偿24万元)。
但小光认为,他找来征信社处理已花了95万元,还要给对方小明600万元赔偿金额的3成、180万元当佣金,合计支付275万元给业者,实际损失已远高于原告两人给的和解金。
但法官认为,被告如未获取异于常情暴利,怎会于一般委托征信事件中,支付高达275万元的巨额报酬给业者?原告主张被告有取得暴利债权的情事,应属非虚。
法官说,至于被告对业者的报酬给付是否公平?应否核减?或因情事变更,本应给付报酬的法律原因已不复存在;而有无不当得利情事,乃被告与业者间的法律纠葛,尚难于本事件中一律评价。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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