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到摩铁「2小时来2次」 他愿付40万元和解…法官仍重判3年

桃园陈姓男子去年12月与女子在KTV灌醉女子,佯称送其返家却载至摩铁度性侵得逞。(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陈姓男子去年12月在KTV欢唱时趁机灌醉女子,见其意识模糊佯称送其返家,却至摩铁两度性侵得逞,还偷走钱包1千元付开房费,女子事后以陈男「造成一辈子伤痛」为由不愿原谅,陈男展现诚意私下赔偿40万元获和解;地院法官乘机性交窃盗罪嫌判处陈3年2月与拘役30天,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姓男子于2018年12月26日晚间与女子在桃园市某KTV唱歌席间饮酒助兴,翌日凌晨3时许,陈男见女子已泥醉且意识不清,主动说要送女子回家结果却搭车去摩铁开房,陈见女子烂醉如泥,还顺手偷了女子皮包内1千元付开房费用。

陈男见女子躺在房间床上,见其无力抵抗竟起淫念脱去衣服裤子内裤,2小时内2度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后发现衣衫不整还躺在摩铁房间,认为遭陈乘机性侵报警提告,桃检侦讯后依乘机性交罪嫌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窃盗与乘机性交等犯行,KTV员工也指证有看到陈男带着女子离去,并提供摩铁监视画面证实陈男进出摩铁时,女子已呈泥醉意识模糊且需人搀扶状;陈的辩护人说,请法院考量陈从事正当工作,因一时冲动性侵女子,事后已知悔悟以40万元与对方达成和解,并已先支付15万元且依约履行中,请求给予缓刑。

法院认为,陈确实与女子达成民事和解,承诺赔偿40万元,但女子陈述时认为陈男乘机性交已造成「一辈子的伤痛」,刑事部分不愿原谅,法官认为此部分与陈所述女子原谅已相违背,不予减刑及缓刑,依乘机性交、窃盗等罪嫌,判处陈有期徒刑3年2月与拘役30天,拘役部分得易科罚金,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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