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少校捡尸女网友 3小时硬上2次诡辩「妳情我愿」惨了
南部一名海巡少校捡尸女网友, 3小时硬上2次诡辩「妳情我愿」下场惨了。(达志影像)
海巡署南部某安检所少校所长,在网路上看到某位女网友贴出正在喝酒,主动邀对方前往夜店共饮,喝到天亮女方醉倒后,所长便将女方捡尸回家,3小时连续性侵2次,女网友崩溃提告,但所长喊冤女方事后还与他洗澡、两人牵手去买饮料,女网友则痛斥,自己已经是第二次遭性侵,不知自己能怎能办,只能配合对方,法官根监视影带及就医纪录、双方来往简讯,将所长依强制性交罪判陈男徒刑5年。少校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仍维持原判,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安检所长于民国109年12月28日凌晨4时许,因见A女于社群软体张贴自己正在饮酒之动态,遂联系并邀约A女前往高雄市某酒吧喝酒,二人狂喝到清晨7时20分,A女已不胜酒力,于是所长便带A女回到住处,不顾A女口头拒绝及肢体抵抗,强压A女于住处床上性侵。2小时候,又用同样方式进行二度性侵。
女方事后传简讯向所长表示「这口气我真的吞不下去」,但所却回复「?」经A女质问「装傻吗」,所长立刻主动回复「没有、妳希望怎么我做什么」,随后A女说「你已经严重侵犯我、伤害我、我记得很清楚我一直在求你不要这样、你是犯法、我也拜托过你啊、你有给我机会吗、你是要自己给我资料还是我请警察调」,所长则频频以「我事后清醒也对我的行为感到抱歉、这已经对妳伤害、我对妳的愧疚、给我一次机会,我不会再喝那么多误事、给我机会、拜托、这我对妳的抱歉」表示后悔,并希望获得A女原谅。
所长坦承与女网友发生性行为,但否认性侵,强调自己与女方发生两次性行为后还一起洗「事后澡」,甚至事后买饮料时也是牵着手一起去,如果女方真的被他性侵,怎么还会跟他有如此亲密的举动。
但A女反驳,「遭性侵后并不愿意跟他一起洗澡,是因为那是他家,他自己走进厕所来,我也没有办法把他赶走,当时我会看起来没有什么情绪反应,还与被告一起买饮料,是因为我之前就曾经被他人性侵过,对我来说当时就觉得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我还能怎么办,就算我大吼大叫或做什么都已经没有意义了;而且我们离开时在中庭一度牵手,并不是我伸手去牵被告的,我没有要跟他牵手。」
法官勘验男方住处大楼监视影像,所长带着A女进入大楼时,所长是以「抓住告诉人手腕」之方式带领进入,过程中一直呈现所长以手在前拉带、女方在后受支配而跟随之姿,女方明显呈现体力状态不佳而身体前倾、步伐缓慢,且需搀扶才能上楼之状态,证明女方已因长时间饮酒而不胜酒力。
法官审酌,所长为图一己性欲满足,竟藉告诉人酒醉体力及意识状态不佳之际,将女方带往居所,并以强暴方式强制性交2次,妨害女方性自主决定权,造成其内心受创甚深,更因此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并入精神科住院治疗,且事后均否认犯行,且不愿和解。
但少校不服上诉,二审法官勘验大楼监视器,发现女方被动遭男方带往居所外,据2人通联,少校曾表达道歉之意,但并未和解,2罪各处4年半,并执行刑5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