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男同事「捡尸硬上」2次!女拖了1年才验伤...提告失败
▲桃园一名女子声称去年被性侵,却拖了1年才提告,检方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非本文当事人。)
桃园市一名女子指控,去年3月和杨姓男趁她喝醉酒,2度对她性侵得逞。不过检方侦办后认为,女子在被害近1年后才验伤提告,早已错失采证时机,没有明确证据能证明女子遭性侵害,因此予以不起诉。
女子指控,去年3月29日与杨姓男同事到桃园中原夜市吃东西,对方趁着她喝醉,借口要护送她回家,却趁机在租屋处对她性侵得逞。几天之后,杨男又约女子看夜景,女子怀疑前次遭性侵时遭拍裸照,担心照片会外流,只好赴约,不料饮用1罐啤酒后就觉得头晕目眩,再度被杨男性侵。杨男到案后坦承与女子发生2次性关系,但辩称女子全程意识清楚,也没有反抗,坚决否认有性侵、下药。
检方调查后认为,去年案发时女子没有马上报案,反而迟至今年3月间才验伤提告,错失第一时间采证时机,且女子处女膜虽有陈旧性撕裂伤,但女子也称事后还有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难判断伤痕与其他男性无关。检方认定,没有明确证据能证明杨男性侵女子,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