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少女追爱记 店长被「种满草莓」不领情...提告性侵

高雄一名在撞球馆打工的未成年少女爱慕店长,趁他睡觉时疯狂亲吻他。(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少女2013年到某撞球馆打工,担任晚班吧台服务人员,上班第一天就与林姓店长去吃宵夜,还到对方家过夜,让店长隔天起床发现脖子被种满「草莓」(吻痕),但她却又在几天过后提告性侵。高雄地方法院调查,少女案发身上并无明显外伤处女膜仅有旧撕裂伤,认定罪证不足,11月21日判林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未满18岁的少女2013年5月17日到撞球馆应征晚班服务人员,20日开始上班,当晚便在店长住处过夜。她指控,自己当天消夜喝了2瓶半啤酒,虽然意识清楚,但全身无力,到林男住处后遭强制性交得逞,还被恐吓说「我认识台南很多立委,如果有人让我不开心,我拿刀拿枪都不一定」。

被告则供称,他当天与原告吃完消夜,要叫计程车载她回家,她却说去他的住处就好;到家后,他把床让给她睡,要去拿枕头棉被时,她就把他拉去接吻,但他知道对方未成年,所以把她推开,但隔天起床时,竟发现脖子上被种满草莓,立刻冲出浴室指着草莓问,「妳干嘛啊?!这样怎么见人啦,妳实在是...」。

被告再陈述,案发隔天少女休假,还邀他出来吃东西,但再过2天她去上班时,就显得脾气暴躁,不只乱骂「你们公司用未成年人可以上班超过12点吗?楼上在打牌这样对吗?我报警抓你!」等语,还说自己不想做了;结果当天她下班还出车祸,将受伤的照片传给他看,并吵着说要再去找他,林男只好再让她来住一晚,但隔天她又消失不见,再过几天他就接到少女与一名不明男子打来的电话,问说要怎么处理她的事情,他问说要处理什么事情?少女就说「好啊,到时法院见。」

与原告同时受雇的「小花」向法院证称,原告曾提及很喜欢店长,她问原告「妳疯了吗?还没跟人家很熟就喜欢他,有没有搞清楚?」对方却回答「不会啊,凭第一眼的感觉就喜欢上了。」由于证人还作证,原告在案发后仍与被告嘻笑玩闹,与遭到性侵之常情不符,让法官判处林男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