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控男同事捡尸 谁上谁下细节太清楚反被法官打枪

▲女大生控诉被男同事捡尸,不过法官认为细节记得太清楚,并非不胜酒力。(图/记者周宸亘摄,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1名女大生2015年时与男同事在公园聊天,后来2人回到租屋处发生性关系,事后控诉被男同事捡尸,不过法院审理时发现,女大生对于性行为时的细节记得相当清楚、供词前后不一,且无其他佐证,判男同事无罪。

判决书里载明,事发时女大生(19岁)与男同事在公园里聊天、喝酒,且数度亲嘴、拥抱,酒喝太多后女大生也3次回到租屋处小解,2人最后一起回到租屋处并发生性行为,事发后女大生到派出所提告。

女大生供称,2人一起回到租屋处后,当时不胜酒力就被脱下内衣,也向男同事摇头表示不愿意,甚至发生记忆空白情况,醒来后才发现被捡尸,向警方报案供述当时男同事说:「你自己放进去」以及自己在上面摇了几下后就记忆空白。

男同事被警方通知到案后,则是拿出录影画面佐证,指出2人完事后自己准备要离开,不过女大生却是摇头不让他走,如果是性侵那应该会希望自己赶快离开。

当庭检视影片后法官发现,事发后2人躺在床上,男同事向女大生说:「我要回去了」,不过女大生的反应却是闭眼摇头,男同事就问说:「不然要怎样」,但没有得到明确回应。

法官审理双方说法以及证据后,认为女大生如果真的醉到不省人事,那对于相关的细节不会记得这么清楚,也就是说,真的能把细节记得这么清楚,应该会有力气反抗,且事发前3度回到租屋处,最后却让男同事一起到租屋处,有违常理,判决男同事妨害性自主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