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动私刑拷问打死窃贼 和解仍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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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黄姓男子与林姓男子因怀疑戴姓男子偷窃一家汽车保养厂的财物,4年前2人到戴的住处,对戴男拳打脚踢再押到保养厂审问窃盗一事,最后才报警处理,戴男因伤重死亡,黄、林遭起诉,最高法院考量2人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各判刑3年8月定谳。

判决指出,2017年4月11日晚上,保养厂老板开车搭载黄、林前往戴男住所黄及林看到对方因车祸受伤之情况下,仍用徒手殴打戴的头部身体并追逐对方,致戴在追逐过程中跌倒受伤,2人再强押戴到小货车车斗

黄男用身体压制戴致其不能抗拒,将他押回保养厂后,黄因他不愿下车而徒手抓住他的左脚并将其高举,使他呈现倒立之姿态,并以甩及抛之方式将他从小货车后车斗抛下车,他随即遭众人带至保养厂内审问窃盗一事。

之后,在场的老板友人报警通报抓到窃贼一事,到场处理的员警发现戴男状况不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戴男因伤势严重同月18日死亡。

高雄分院审酌黄、林人不思以合法途径寻求解决窃案,竟用暴力被害人返回保养厂审问并因而死亡,考量2人坦承全部犯行,均已与死者家属成立和解,依共同犯伤害致死罪各判刑3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