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茶叶蛋判刑3月…违停男找7男「私刑」仅判4个月 网傻:什么道理?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新竹一名刘姓男子因违停多次被检举,气得找7名友人痛打拖吊业者泄愤,被依伤害罪判4月徒刑;另外,高雄一名超商店员上班时偷吃两颗茶叶蛋,被依业务侵占罪轻判3个月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罚金。由于两起案件刑责相差不远,让许多网友看完愤愤不停表示,「这是什么道理??」

判决指出,刘男2018年4月2日、4月5日两日因违停被新竹合理拖吊场拖吊3次,怀疑对方刻意针对,气得找7名友人拿球棒闯入拖吊场,爆打林姓司机录影PO网。此案刘男等7人认罪,依伤害罪判刘男4个月徒刑,其他共犯3个月到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12万元、5万元),但未和林姓司机和解。

另外,在超商工作方姓女子2018年7月连续两次偷吃茶叶蛋被抓到,否认偷窃以「客人反应茶叶蛋太咸」回应,被店长状告法院法官认为,方女没有前科,家境贫寒又另有重大伤病卡,因此减刑轻判,依业务侵占罪判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

两案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打人还可以易科罚金?」、「快把人打死 只判四个月 刚看一篇店员吃两颗茶叶蛋就判三个月」、「看新闻播报台湾司法审判新闻时 我都他妈的血压飙高 想砸电视机了」、「重点是这位女店员的态度,她被抓包还否认,被判刑是刚好而已,勿因恶小而为之」。

▲网友不满两起案件判刑的标准。(图/翻摄脸书

对此,高雄地院指出,由于方女偷吃茶叶蛋的时间属于上班时段,依据业务侵占罪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法官已考虑案情轻判,若再低于此行度即是「违法判决」,况且方女构成两次可判3月徒刑之行为,法官未因犯罪次数较多而增加被告的处罚。

对此,有网友指出,伤害罪是告诉乃论,而业务侵占罪并非窃盗罪,会判比较重,且「不得缓刑及易科罚金(一罪一罚),法官只判3个月且可以易科罚金算是法外开恩了」,应该要尊重法官的专业,「照规则走不就是民主法治吗?动不动就情绪凌驾于规定之上,一个个出张嘴,觉得要怎样怎样才对?真的可以超出规则之外的话,那法治就是不存在的」。

▼也有网友认为,要尊重法官的专业。(图/翻摄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