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贫病 偷吃茶叶蛋判3月 偷喝羊奶免刑

偷吃茶叶蛋与偷喝羊乳下场大不同。(左:资料照,右:网路照)

同样贫病盗心,下场却大不相同!日前一名家境贫寒、领有重大伤病卡的超商女店员,2度偷吃店内一颗9元的茶叶蛋,遭高雄地院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如今另名贫病妇人,偷喝价值28元羊奶台中地院认为她是需要被关怀救助对象,又是饥饿下起了盗心,依刑法61条第2款「情节轻微,显可悯恕」,判处她免刑。

判决书指出,这名因50多岁的张妇已离婚,不识字中度智能不足,罹患末期肾脏病需长期洗肾,无法正常工作经济困窘。2018年8月某日上午,因饥肠辘辘又缺钱购买食物,用十字起子撬开置放在社区骑楼的羊奶箱锁头,偷喝价值28元的羊奶1瓶。

隔日凌晨张妇再度用同样手法、同一地点窃取羊奶,因羊奶太烫,她拿出后又放回。订户发现羊奶箱未上锁,经调阅监视器后发现遭窃于是报警处理。

台中地院合议庭认为,张妇因智能不足与宿疾而无法正常工作,经济自然拮据,是社会上较需被关怀救助的人,两次窃盗起因于饥寒起盗心(饥肠辘辘又缺钱买食物),其偷窃行为不可取,应予谴责,但考量张妇背景犯案动机,其行为显可悯恕,被喝掉的1瓶羊奶又仅有28元,援用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上述二罪判决「免除其刑」,如被害人不服判决,可请求检方上诉。

而一名家境贫寒、领有重大伤病卡的超商女店员,去年7月偷吃店内2颗茶叶蛋,价值仅18元;今年5月却遭高雄地院判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两人处境相似,结果却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