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国语日报是「公有事业」遭驳回 教育部:一定抗告

教育部认为国语日报是「公有事业北院驳回,将持续抗告(图/镜周刊提供)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教育部去年向北院声请解除国语日报社全体董事职务,遭北院驳回。教育部表示,根据相关事证资金来自政府,认定国语日报社为政府捐助的法人,应为公有事业,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将提出抗告。

教育部去年10月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解除国语日报社全体董事职务,并请求指派临时董事协助国语日报回复健全运作。北院审理后认定国语日报非政府捐助成立的教育法人,今天裁定驳回声请。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教育部主张,国语日报属于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应遵守教育部审查教育事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监督要点规定;经调查,国语日报的捐助章程中,关于选任董事的方式与监督要点规定相悖,也没有按规定每年将预算书决算书送交立法院审议。

此外,国语日报全体董事有按月领取车马费情形,违反监督要点所订董事及监察人均为无给职规定,教育部因此向北院声请解除国语日报社全体董事(16名)职务、声请选任临时董事。

北院法官根据相关国语日报股东名册、捐助名册、捐助章程、董事成立大会照片资料,认定国语日报社是由国语日报公司个人全体股东捐助成立,非由政府捐助成立,因此有关监督要点、每年要送预算书及决算书给立院审议等规定,对国语日报社无援用余地

综合上述,国语日报社的行为与民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情形不符,教育部声请解除国语日报董事职务尚无可取,因此也没有另选任临时董事的必要;本案可抗告。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长黄月丽出面说明,当初因为国语日报两派董事持不同主张,届期却无法改选,其中一派代表法人的董事更主张国语日报为教育部捐助成立,因此教育部才介入查证,并非空言主张或是无的放矢。

黄月丽指出,教育部调查相关历史档案,并送给法院65项声证,调查资料显示,国语日报社公司当时17位股东曾在民国44年签署财产管理公约,且经法院公证,教育部根据这份文件,认为这些股东都觉得自己只是财产管理人,而非捐助人,因此国语日报应是公有事业,资金来自政府。

黄月丽表示,教育部认定国语日报社来自于公有事业解散后的国语日报社公司财产所成立的,在查证过程中,也并未发现有私人资金来捐助,因此认定为政府捐助的法人,待收到法院裁定书后,教育部会在10日内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