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员工「偷吃2颗茶叶蛋」关3个月!民众论战骂翻 法院澄清:最轻刑度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员日前在上班时间偷吃2颗茶叶蛋,事后被店长抓包提告,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但判决一出,引发不少网友争论热议。对此,高雄地院则澄清,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

▲超商女店员偷吃茶叶蛋被判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记者彭怀玉摄)

判决指出,担任超商店员的方姓女子,2018年7月连续2次偷取店内贩售的茶叶蛋,并在值班时躲在柜台内偷吃,直到店长清点数量有异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方女偷吃,后续质问方女后竟得到「客人反应茶叶蛋太咸」,也供称有付钱给同事,不过同事作证指出方女并没有付钱,店长于是提告。

检察官认为,若收到顾客反应,方女大可直接在柜台前试吃,不用躲起来偷吃,且事发至今仍对自己行为矢口否认,也拒绝赔偿店内损失,将她以业务侵占罪起诉,依该罪刑度可判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

不过法官在审理后指出,方女连续偷吃2颗价值18元的茶叶蛋的确有犯法,不过考量到「情轻法重」,于是引用刑法第59条,又考量到方女无前科纪录,加上家境贫寒及领有重大伤病卡,将罪刑减轻为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判决出炉后,仍是引发不少网友不满。对此,高雄地院特别发澄清稿表示,「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于此一刑度,就是违法判决。而且本案法官将两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定应执行刑时,也已经考虑到本案有情轻法重的情形,虽然被告构成两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仍然只定有期徒刑3月,并未因为犯罪次数较多而增加被告的处罚」。

雄院也表示,「认事用法上,已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判处最轻刑度,并无违误。且被告始终否认犯行,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品质,显然犯后并未表达悔意,难认其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尚不宜给予缓刑。」此外,雄院也提到,「对于本案是否欠缺『可罚的违法性』,应该属于法官的审判核心本院尊重承审法官对于个案的判断及法律见解。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判决,自可循上诉管道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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