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疑偷钱遭母用指甲抓出多道伤痕 法院判刑3个月一定要关!

基隆市一名许姓女子因怀疑读小学儿子擅自拿她的钱,竟用手指甲强抓儿子的头颈部,留下血红抓痕。基隆地院依刑法伤害罪判处许女有期徒刑3月,并不得易科罚金。(徐佑升摄)

基隆市一名许姓女子于去年7月,因怀疑读小学儿子擅自拿她的钱,想要管教儿子,但却用手与指甲强抓儿子的头颈部,留下血红抓痕,明显管教过当,男童父亲不满报警。经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许女虽然行使亲权,但惩戒明显逾越限度,已是家暴行为,依刑法伤害罪判刑3月,同时因《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规定,不得易科罚金,定谳后若无缓刑,恐需入狱服刑,全案仍可上诉。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许女怀疑读国小高年级10岁的儿子,擅自拿走她放在家中的现金,去7月20日上午,徒手攻击及以指甲抓儿子,致其头部、颈部、右耳及左肩均受有指甲抓痕及瘀伤等伤势,事后父亲报警处理。

据了解,检察官侦讯时,许女有坦承案发当时情绪管理不佳,但她是为了教育儿子才动手,没有要伤害儿子的意思,但检察官认为,父母若以适当程度体罚,以疼痛吓阻、警示未成年子女行为,确实不宜追诉刑事责任。

检察官指出,被家暴学童的头部、颈部有明显红色条状瘀血,可见许女行为已逾越体罚本质,有宣泄情绪的情形,依刑法成年人对儿童犯伤害罪嫌起诉,并请法官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地院认为,许女是智识正常的成年人,自当知道应以理性平和方式教养子女,即便出自教育目的,惩戒子女也应有限度,不得擅自逾越而造成子女身心伤害。

地院指出,案发后许女未和儿子同住,未来再造成身体伤害可能性降低,母子间因此出现裂痕,对身为人母者已达部分惩罚效果。最后审酌许女坦承犯行及陈述学经历、职业及家庭经济状况,予以判刑3月。

然法官强调,刑法在伤害罪部分,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但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要加重其刑,因加重后,就不符合刑法得易科罚金规定,所以许女纵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亦不得谕知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