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大儿子哭闹!台南莽父竟痛殴重伤 法院判关3年
▲台南市麻豆区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满出生1个多月儿子哭闹不休,竟在住处连续殴打儿子重伤送医挽回一命。(图/翻摄自脸书台南爆料公社)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台南市麻豆区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满出生1个多月儿子哭闹不休,竟在住处连续多次出手殴打儿子之胸、腹部,并以徒手捏 、掐儿子之脸部、胸口与大腿臀部等处,造成婴儿重伤送医一度命危,幸经抢救挽回一命,李男被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未遂罪等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为出生1个月多被害人生父,共同居住在台南市麻豆区,李男明知被害人为婴儿,于2019年11月21日至23日间某2日晚上10时许,在住处三楼房间,因儿子持续哭闹无法安抚,接续以手掌殴打儿子之胸、腹部,并以徒手捏 、掐脸部、胸口与大腿臀部等处,致男婴受有胸 部、脸颊、大腿接近臀部、左侧睾丸等处瘀伤等伤害。
同年月27日晚上11时许,又因儿子哭闹无法安抚,先在住处三楼房间处,以拳头殴打儿子之胸、腹部,并以手掐住儿子后颈部等身体部位,再将儿子重摔放于床上。稍晚儿子仍持续哭闹,李男于28日凌晨0时30分许,再将儿子带至一楼房间内,明知男婴甫出生1个月,其身体 器官组织构造仍极为脆弱,且人体胸腹部内有肺脏、肝脏等 重要器官,且能预见其用力出拳殴打男婴之胸腹部,将使得男婴之肺脏、肝脏因而受伤而致重大不治或难治之程度,竟再度以右拳头重击男婴之胸腹部4至5下,致男婴立即呼吸急促、脸色苍白,并受有躯干、前胸、下巴、颈部、 臀部、左侧腹股沟、左侧睾丸等身体部位多处瘀伤,及双侧下肺野浸润增加疑肺挫伤、胸腹部创伤所致肝脏撕裂伤、腹 膜腔出血及出血性休克(抽血检验发现有代谢性酸中毒、肝 功能异常、贫血等症状)等伤势,经李男及其妻子刘女送往麻豆新楼医院急诊后,再转至高雄荣民总医院妥适救治后,始挽回一命。经医院通知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报处理,始查知上情,案经台南地检署指挥台南市麻豆分局调查移送侦办后起诉。
法官认为,被害人有一般新生儿之哭闹、难以安抚之正常反应,李男以绝对之力量优势,对于完全无反抗、闪避能力之男婴殴打,造成男婴身上有瘀青后,仍未警惕,复再以更加猛烈之力道为施暴,幸男婴经救治得宜,始未生重伤害之结果。
法官指出,男婴虽年纪甚幼,尚不能以言语或明显之举止表达意思,但参照高雄荣民总医院护理过程纪录:男婴只要接受碰触,其四肢便会弯曲紧缩、身体拱起、胀红脸,疼痛评估量表为6分等情事,可见男婴虽医治后虽已康复,但治疗期间仍受此伤势疼痛之折磨。以男婴之幼龄,本是享受亲人关怀,建立亲子依附关系之主要时期,被告身为父亲,本应担负照料男婴,陪伴、呵护其成长之责任,却未尽作为家长之责任,并施暴致男婴身体受创甚深,并受有极大痛苦,且可能造成男婴未来身心健康受有影响。兼衡被告自述高中肄业之智识程度,案发时为送货司机,工作时间为每日早上8 时至17时,需扶养留职停薪之妻子及儿子之家庭经济状况,及最终能坦承犯行,表示愿在将来极力弥补儿子等一切情状,就其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7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未遂罪,判处2年10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以示惩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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