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毒虫痛殴2老妇 1死1重伤一度无罪终判13年定谳
▲蔡姓毒虫持棍痛殴2名老妇人,一度无罪,今判刑13年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桃园蔡姓毒虫2016年间,某日清晨在一处公园看到2名老妇,蔡男受精神疾病影响,竟以为2名老妇辱骂他,蔡男随即捡起插有铁钉的木棍往2名老妇头上猛砸,最后造成1死1重伤惨剧。一审一度将他判决无罪,但二审改将他判刑13年、并施以监护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现年30多岁的蔡姓男子,曾有窃盗、毒品、妨害兵役等多项前科。而他从国中时期就开始吸毒,20岁时就出现精神疾病,被送医治疗,但情况似乎没有改善。本案发生于2016年8月18日清晨5点多,蔡男当时在桃园某处公园凉亭内,遇到76岁的何姓、和69岁的罗谢姓老妇人走过。
蔡男受精神疾病影响,以为2人出言诋毁他,随即捡起公园里插有铁钉的木棍,尾随2名老妇到公园外的空地上,突然自后方攻击2名老妇的头部,将2人击倒在地。2人倒地后,蔡男仍持续攻击多次,才罢手离去,之后走回公园内呼呼大睡。路人赶紧报警,2名老妇均身受重伤,其中一人更是昏迷2个月后,不治身亡。检警逮捕蔡男,并依照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将蔡男送精神鉴定,发现他罹患被害妄想、夸大妄想型思觉失调症,案发当天蔡男以为2名老妇是黑社会人士,辱骂他是竹联帮却害死天道盟,「当时就是觉得很讨厌2人的头脑,木棒拿起来看到头就直接往头打下去」。一审法院最后认定他因精神疾病影响,已经达到刑法第19条第1项所定之「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因此判决无罪,但需施以监护五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改认定蔡男行为时虽受精神疾病影响,但仍具有相当之辨识能力,因此仅依刑法第19条第2项减轻其刑。考量他的行为使被害人因重击头部成伤,日常生活深受影响,所承受之身体痛楚与心中恐惧,难以言喻;死指家属更无端受此天人永隔之痛,无以回复,家属以电话联系请求对被告从重量刑。因此高院改将他判刑13年,并施以监护5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