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大犯罪? 男子恩将仇报勒死老板娘 获判无期定谳
48岁的周国章原是修车工人,曾犯下性侵女客户案件,该案审理期间他改到洪姓男子经营的免洗餐具工厂当送货员,后因判决确定入监服刑离职;他出狱后找不到工作,洪姓夫妇又好心收留,他爱打电动和喝酒,入不敷出,经常向老板预支薪水。
2013年5月间,周男因缺钱花用,潜入公司窃取5万元后逃跑,洪妻发现后报警提告;同年11月3日清晨6时,他前往工厂找洪妻兴师问罪,反被对方痛骂「背骨」(台语),他愤而以手臂勒住她的颈部致死,取走她身上现金15万多元后,载往云林县荒郊弃尸
一二审及更一审都认为,周男恩将仇报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对更生人的观感,并对社会治安及人际关系之信赖,造成严重的破坏,但考量他并非预谋杀人,而是一时失去理智勒死被害人,非最严重的犯行,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